广东出台新政策 开网店享10万贴息贷款

2014年07月18日 11:51   来源:广州日报   

  广东出台政策促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 应届生到小微企业工作补贴2000元 

  1、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2、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给予1年社保补贴。

  3、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4、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扣减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税。

  5、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的招聘信息,并公示拟聘人员不少于7天。

  本报讯(记者廖靖文 通讯员粤仁宣)低门槛 “开网店”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微企业招用应届生可享受社保补贴,国企一定要实施公开招聘,到边远地区就业适当放宽评定职称外语能力要求,继续扩大求职补贴对象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省启动实施新一轮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力促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 

  《通知》明确,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而应届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就业补贴。《通知》规定,应届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实现就业并工作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通知》还明确了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招用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比例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此外,对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地市和县一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免费提供档案保管服务。

  国企公开招聘公示不少于7天 

  省政府大力鼓励基层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通知》指出,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性工作,在申请相应职称时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者是放宽外语考试的成绩。

  《通知》还要求国企实行公开招聘。除特殊涉密岗位外,国有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在政府及相关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的招聘信息,并对拟聘人员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并简化落户手续。

  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税费减免 

  即便是门槛较低的网络创业也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通知》要求将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扩大到网络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通知》指出,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自主创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按国家政策规定,省政府可以规定最高上浮20%,广东省上浮标准由省政府另行发文规定)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继续给予租金补贴、孵化补贴及社保、岗位补贴。

  同时,政策还将“海归”人员纳入扶持范围。留学回国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现行高校毕业生创业扶持政策。

  扩大求职补贴对象、提高标准 

  《通知》还指出,在国家将求职补贴对象范围从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扩大到残疾高校毕业生的基础上,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到五保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农村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同时,将求职补贴标准从500元/人提高到1500元/人。

  对实现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不超过两年且不超过实际缴费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编辑:徐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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