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三大任务的顺利实施,昨日,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的通知”(下称“通知”)。我市将成立昆明市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针对滇池治理进行督促检查,今后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负责人将被约谈整改,并严肃执纪问责问效,若有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立案查处。
通知指出,为推动滇池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及三大任务的顺利实施,将加大对滇池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督促,并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应永生任组长的滇池治理问责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按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及市政府目督办每月将对滇池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进行梳理,提出需要监督检查的工作,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和明察暗访,查找各相关责任单位是否存在推诿扯皮、推进不力、行动迟缓、未按时限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并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厘清责任,提出问责处理意见报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办公室会对市委目督办、市政府目督办提出的问责处理意见检查核实后进行分析汇总,形成问责工作报告报领导小组,并按领导小组的决定办理落实。
通知要求,市委及市政府目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的,要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约谈或提请问责工作组组长、副组长约谈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推动工作落实。对应予问责的,工作组将严格按《昆明市领导干部问责办法》、《昆明市入湖河道综合整治工作问责规定》等我市相关问责办法和制度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处理。责任人不能胜任现职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责任人进行岗位调整或改任非领导职务;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纪检监察机关将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