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零时起西藏下调成品油价格

2014年07月22日 09:54   来源:西藏新闻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从7月22日零时起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降低后的拉萨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1642.90元下调为11387.16元,每公升由8.65元下调为8.46元;97号汽油每吨由12288.98元下调为12019.78元,每公升由9.13元下调为8.93元;0号柴油每吨由9412.90元下调为9174.90元,每公升由7.91元下调为7.71元。

  昌都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2881.22元下调为12625.48元,每公升由9.57元下调为9.38元;97号汽油每吨由13608.06元下调为13338.86元,每公升由10.11元下调为9.91元;0号柴油每吨由10638.60元下调为10400.60元,每公升由8.94元下调为8.74元。

  阿里价区93号汽油每吨由13379.24元下调为13123.50元,每公升由9.94元下调为9.75元;97号汽油每吨由14133.00元下调为13863.80元,每公升由10.50元下调为10.30元;0号柴油每吨由11209.80元下调为10971.80元,每公升由9.42元下调为9.22元。

  根据《关于降低全区成品油销售价格的通知》要求,此次降低后的价格为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此价格之内,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等额降低,享受批发业务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的,按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结算;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在上述价格倒扣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

  中石油西藏销售分公司等销售企业要积极组织油源,保证市场供应。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及时报告成品油市场供应情况和价格执行情况。各社会加油站要严格执行规定的零售价格,不得擅自突破规定水平。

  各地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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