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励大学生参军:国企应录15%退役大学生士兵

2014年07月23日 15:37   来源:成都商报   祝迅

  成都市政府办公厅、成都警备区司令部昨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意见》提出,国有企业新招录职工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择优录取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意见明确,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含大学新生和往届毕业生),按照本科生不低于5000元、大专生不低于4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由民政部门负责,在新兵入伍后3个月内发放给新兵本人或家长。在现行优待金的基础上,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按照本科生上浮25%,大专生上浮15%的标准增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意见提出,要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条件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给予路费补助,并给予每人150元的生活补贴。符合以下3个条件之一,就可以得到补贴。户籍在成都,在成都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成都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成都,从户籍地回蓉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意见规定,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15%的工作岗位,在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包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择优录取。专武干部一般应当从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包含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大学生士兵)中选招。

  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报考成都市事业单位时,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累积不超过8分。

  在落户政策上,凡是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或复学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直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并享受当地大学生入伍的其他优抚安置政策。(记者 祝迅)

(责任编辑:彭博)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