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推动着政府转变职能,激发社会和市场活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松绑”,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红利。
日前成都正式出台《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意见》,明确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今日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从清理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方面,对《意见》进行解读,敬请期待。
日前,成都晚报记者获悉,《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从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抓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下放等方面入手,推动行政效能更加高效。根据《意见》,成都将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加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力度。
关键词·清理
清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2008年,成都在全国率先出台规定,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的含义、设定原则、主体资格、程序要件、监督检查等进行规范,并组织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由原来的1006项减少到现在的185项,减少82%。
《意见》在之前的基础上提出:
●将严格界定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范围,政府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逐步取消或依法调整为行政许可。
●行政审批前置条件也将全面清理。
●无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一个申请事项涉及部门内部多项审批的,由内设行政审批机构合并审批。
●一个申请事项需主审部门提供相关意见的,由主审部门提供;需其他部门提供意见的,由主审部门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其他部门限时回复。
●全面清理对企业和公众设立的年检年审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行业协会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年检、年审和注册。
●将进一步改变管理方式手段,尽可能地减少年检年审环节和条件、延长年检年审时限、对同类项目实行综合年检年审。
●切实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培训,不得指定培训机构,不得将参加培训、加入协会或缴纳费用等作为审批前置条件。
对清理和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向社会公布。
关键词·下放
自然人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至乡镇(街道)
★《意见》设专章,对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和下放做出明确规定。
要求区(市)县要及时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下放的审批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加强与原实施机关的工作衔接,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要求。
★《意见》同时提出,将加大行政审批事项的下放力度。
凡是下放到区(市)县的审批事项按需要和条件下放到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和市级重点镇。
针对自然人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原则上下放到乡镇(街道),并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办理,市和区(市)县政务中心主要办理法人审批事项。
9月底前再取消调整下放
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意见》出台后,各责任单位将如何落实?成都自2000年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先后9次大规模清理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项目由原来的1166项减少到105项,减少逾91%。“去年,全市已取消、下放、调整79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6月已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3项,接下来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于9月底前再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成都晚报记者 白茹 实习生 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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