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校长教师轮岗交流9月实行

2014年07月28日 16:41   来源:深圳特区报   

  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我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启动,首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今年9月开始,交流人选将在新学年开学前确定,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将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

  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原则上要交流

  近日,深圳市教育局在原有教师交流机制的基础上,正式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区制定本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实施方案,今年下半年启动首批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至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按照《深圳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目前各学校正积极动员和选拔教师参加交流,交流人选将在新学年开学前确定。

  校长交流主要包括以下3种类型:一是校长提任交流。新提任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二是校长期满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8年或2个聘期的校长、副校长,原则上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三是承办新校交流。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近5年内负责承办新校(含分校、新校区)的校长、副校长,视为交流。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时强调,校长提任交流中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开办不到5年的新办学校及其他不适合交流的情况,而在校长期满交流中也不包括特殊教育学校、距离退休不满1届的校长及其他不适合交流的情况。

  5年以上教龄中高级教师交流比例3%—5%

  至于教师交流,主要包括以下4种类型:一是教师跨市支教。即到省内外边远地区支教交流。二是教师市内交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在所属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之间组织开展教师交流。每学年组织1批,每批交流期至少1年。三是教师到新校、联盟学校交流,交流期至少1年。四是教师高级岗位跨校聘任交流。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强调,教师交流的条件是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聘任在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的教师。交流比例为符合交流条件教师人数的3%—5%,力争用3—4年的时间,交流比例累计达到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9%—15%。

  2016年9月后提拔的校长需要在2所以上学校工作过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扎实推进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意见》同时提出要建立以鼓励交流为导向的校长选拔任用、校长职级评定、教师岗位聘任、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制度体系,提高校长、教师参加交流的积极性。

  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2016年9月以后,凡提拔任校长、副校长及学校中层干部的人选,原则上要有在2所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或至少有一年帮扶交流的工作经历(教育部门同意不交流的例外)。

  在评优评先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校长教师。2016年9月起,教师推荐参加国家和广东省教育系统的各项评优评先,原则上应当有1年以上帮扶交流工作的经历。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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