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省长、省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将迈出重要一步。在昨天召开的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央纪委、中组部、审计署等部门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刚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行了部署。实施细则明确规定,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要领导干部。这意味着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将明确覆盖省长和省委书记。
□实施细则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更加细化
2010年,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干部等。但据京华时报记者了解,此前针对省委书记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相对滞后,并未实际进行。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也以副省部级领导干部为主。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对审计对象进一步做出明文规定:作为审计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等。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主要领导干部。
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审计署高级审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教授赵保卿昨天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配合实施细则中“重点地区、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的新要求,意味着今后省长、省委书记任内都应接受一次经济责任审计。
赵保卿认为,实施细则除明文规定党委正职和行政正职的省委书记、省长都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更大突破是同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应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对重点地区、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内至少审计一次。“提高审计频率,拓宽审计面,加大审计比例,这样的规定更具普遍性,力度也大幅加强。”
□专家说法
扩大同步审计范围是方向
实施细则提出,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
赵保卿对此表示,这一同步指的是在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间进行同步审计;或者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间同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我国有望探索省长和省委书记同步的经济责任审计。
赵保卿进一步提出,随着审计力量加强以及反腐力度提升,最终方向应是在党委、政府与企业间进行同步审计。
他分析,由于目前审计部门还存在审计任务重而审计力量不足的问题。受此制约,目前在党委、政府与企业间进行同步审计确实还有难度。
不过他也提出,由于个别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间确实曾存在利益输送等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因此扩大同步审计范围应该是方向。
赵保卿建议,如纪委部门掌握有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间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线索,那么可以将线索提供给审计部门,通过双向合作,进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间的同步审计。
公示审计结果威慑力极大
实施细则规定,各级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应逐步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责任追究、整改落实、结果公告等制度。
赵保卿认为,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直接涉及领导干部个人,一旦建立公告制度威慑力极大,将会对领导干部依法、合规履职产生强大约束力。
记者了解到,目前只有江苏省灌南县等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网上公示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被公告者多为镇、乡等级别人员。
对此赵保卿提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更加公开透明的方向无疑已经确定,但对于公开到何种程度、范围,采取何种方式公开,还需要有关部门进一步予以明确。
□高层部署
刘家义(审计署审计长)
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审计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表示,今后要着眼强化权力监督制约,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
此外刘家义还要求,应努力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制定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力求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方式上,要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提高审计效能;实施中,要推广先进的系统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手段,探索数字化审计方式,加强对数据的综合分析,提升审计能力。
同时,着力建立健全、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细化和规范各项操作规程,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证。
张军(中央纪委副书记)
纪检审计合力查办大案要案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昨天在会上指出,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等机关加强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张军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同志的重要议事日程,主动做好相关工作。要健全完善与审计机关以及其他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机制,不断探索和改进对“一把手”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方式和手段。
对涉及问题突出、领导干部级别较高、整改任务繁重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要改进和完善督办方式,对有关整改问题要列出清单,排出整改时间表,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实行对账销号制度。对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甚至走过场的依纪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针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屡审屡犯”问题的发生。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深入分析所以产生的体制机制原因,提出深化改革的工作意见建议,发挥好查办案件标本兼治的功能作用。
审计发现6种情形领导承担直接责任
1.本人或者与他人共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2.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
3.未经民主决策、相关会议讨论或者文件传签等规定的程序,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并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4.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5.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度规定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的事项、签订的有关目标责任事项或者应当履行的其他重要职责,由于授权(委托)其他领导干部决策且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严重损失浪费、生态环境严重破坏以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6.其他失职、渎职或者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
审计发现4种情形领导承担主管责任
1.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或者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
2.除直接责任外,主持相关会议讨论或者以文件传签等其他方式研究,并且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国家利益损失、公共资金或国有资产(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后果的;
3.疏于监管,致使所管辖地区、分管部门和单位发生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
4.其他应当承担主管责任的情形。
■链接
党委书记审计关注哪些重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
☆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
☆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
☆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
☆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