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车改革:停止购置审批 禁止擅自处置

2014年07月29日 16:46   来源:中国江西网    金路遥

  我省对公车摸底调查范围

  ●涉及11个设区市

  ●100个县(市、区)

  ●133家省直单位

  ●统计对象一共多达37000余家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7月28日,记者获悉,我省公车改革稳步推进,预计9月可摸清全省公车“家底”。针对车改推进期可能出现的突击购置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等现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专门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发出紧急通知。

  外省处置公车曾有贱卖现象

  随着车改铺开,公车处置问题备受社会关注。据媒体报道,2012年7月,河南中牟县拍卖超编公车,43辆车卖了39.11万元,平均每辆车9000多元,其中一辆面包车只卖了1600元,比估价还低,很多网友戏称“公车卖出了废铁价”。

  根据《方案》,除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外,其他一般公务用车都要取消。有专家就此指出,有的单位将公车优先卖给相关部门领导,并没有进行严格的第三方价格评估,还有的未经公开拍卖程序,存在贱卖嫌疑,这种情况要予以避免。

  我省通知:严禁擅自处置公车

  记者打探到,为抓好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推进期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杜绝突击购置公务用车、违规使用和处置公务用车等现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日专门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加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根据通知,我省全面停止公务用车购置审批;确因工作需要配备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应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并报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同时,严禁擅自处置公务用车,除按照车辆年限及里程数可以实施报废的,严禁各单位擅自对公务用车进行调拨、转让、拍卖、过户等涉及产权变更的处置;达到报废条件的,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再予处置,并在处置到位后将相关材料报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备案。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士称,“在车改方案出台前,单位公车处置不得私自、擅自进行,必须经过规定程序。”

  通过评估拍卖规范处置公车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意见》和《方案》中都明确提到,对取消的公务用车要“统一规范处置”,要制定处置办法,公开招标评估、拍卖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今年初,在我省率先试水公车改革的新余市,就采取了公开透明的评估拍卖形式。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相关人士称,新余实施车改时就是公开选择评估、拍卖机构,其经验做法符合此次《意见》、《方案》要求,也为我省推进车改提供了一个好样本,站在全省来看,现在还只是在做车改前期准备工作,待我省公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公车改革中取消的车辆将集中统一进行评估拍卖。

  预计9月可摸清全省公车“家底”

  按照《意见》要求,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地方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用2至3年时间全面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那么,我省公车改革进展如何?

  据了解,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已制定了《推进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方案中的相关部署,全省公务用车信息数据摸底调查工作从6月启动,目前还在进行中。相关人士称,这项工作预计到9月份完成,届时可摸清全省公车“家底”。

  相关人士称,下一步还将抓紧开展公务用车改革前的调研论证工作,并做好对新余市公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结,调研学习兄弟省市的做法,形成《江西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并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启动。(文/江南都市报记者 金路遥)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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