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各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伴随着河南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河南将对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最高调整至1120元每月。
据悉,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月最低工资调整后,河南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应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
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纳入省直统筹的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局在豫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参照郑州市市区标准执行;省直管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
新调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14年7月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