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 (通讯员 梅小薪 记者 范木晓子)家住盐城东台市的姜某与妻子王某在自家油菜田里劳动时,被一群蜜蜂蜇伤,姜某被蜇伤后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死者的家人将养蜂人林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近日,东台法院审结此案。
去年的4月15日下午2时半左右,王某和丈夫姜某在自家油菜田挖秧苗,挖了没多久,一大群蜜蜂突然袭来,夫妻俩见来了这么多蜜蜂,就立即扔下手中的工具,拔腿往家跑,这群蜜蜂也跟在他们后面追蜇,致姜某昏倒在地。
情急之下,王某只好去找附近的养蜂人林某,林某到现场后急忙叫救护车,姜某经医院120现场抢救无效后死亡。就在抢救丈夫的同时,王某也晕倒了,后被送到医院救治康复。由于双方对此事一直未能达成共识,公安部门对姜某的死亡原因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姜某符合被蜜蜂样物多处刺中后引起过敏性休克死亡。而林某称不能证明是自己的蜜蜂蜇死对方,只愿向死者家属支付赔偿款10000元。姜某家属认为,林某夫妇饲养蜜蜂蜇死姜某,造成损失70余万元,现要求林某赔偿各项损失28万元。
法院认为,蜜蜂具有蜇人之本性,林某饲养的蜜蜂飞到原告家油菜田采蜜的概率比其他人饲养的蜜蜂或野蜂飞到案发地油菜田采蜜的概率更大,最终导致姜某发生过敏性死亡,应当推定林某所饲养的蜜蜂蜇伤姜某致其死亡的事实成立。因此,林某夫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对方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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