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新社发 杨可佳 摄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今日在谈及户籍制度改革时指出,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已经实施了积分制,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国务院今日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新办30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公安部副部长黄明等部委负责同志介绍《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谈及积分落户制度,黄明指出,天津、上海、广东、浙江等多个城市实施了积分制,在进行积极探索。这次意见明确特大城市实施积分制,300万-500万人口的大城市统一实行积分制,也是总结了各地的经验做法。北京等地会根据中央的精神,认真贯彻、及时出台本地的积分落户制度。
黄明表示,这次国务院的《意见》发布之后,各地区、各部门将会抓紧研究相关具体政策,及时公布,并且认真地贯彻好、落实好。
此外,在回应农民工住房问题时,住房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指出,解决这些农业转移人口住房问题,总的原则还是两条腿走路,就是说市场配置资源和政府履行保障职能、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另一方面,按照市场化原则鼓励那些有能力的进城人员通过市场购买或者租赁住房。第二方面,要强化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对一些经济上有困难,没有能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的范围,通过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住房租赁补贴方式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
冯俊指出,按照户籍改革意见的总要求,将分成三个层次来解决这个问题:
第一,已经在城市落户的农民,享受和原市民一样的待遇。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由政府提供住房保障服务,也就是把他们完全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第二,没有落户,但是已经按照居住证管理办法,取得居住证的进城务工农民,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满足连续稳定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稳定居住年限等条件的,逐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逐步享有在居住地住房保障的权利。住建部已经部署各个地级以上城市,对那些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要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在一些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开发区和产业园区,要集中建设一些单元型和宿舍型的公共租赁住房。
第三,对没有落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用工企业要履行责任,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