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国土资源厅要求发挥"一把手"作用 做到"十必须"

2014年08月01日 10:32   来源:青海日报   

  为切实把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一把手”作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到实处,省国土资源厅党委立说立行,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印发了《关于推行“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十必须”制度的通知》,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充分发挥“一把手”关键作用,严格做到“十必须”,切实把“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十必须”具体内容和要求为:

  “一把手”必须担负主体责任。全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敢于担责、勇于碰硬,抓细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把党委主体责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本单位本部门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的,干部队伍慵懒散的,必须予以免职或降职交流。

  “一把手”必须统筹“两个责任”。党委“一把手”必须支持纪委工作,亲自过问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支持纪委配齐配强干部,重视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关心纪检干部成长,落实办案经费和办案补助。各级纪检干部要将监督执纪问责作为主业主责,一般不再从事部门的业务工作,保障独立行使监督职责。党委“一把手”要亲自研究部署案件查办工作,及时掌握线索处置情况,保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开展工作。

  “一把手”每年必须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厅党委“一把手”主动向省委和省纪委报告。各事业局党委,直属事业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一把手”向厅党委和厅纪委报告。各事业局管理的下属单位依次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一把手”每年必须在同级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上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厅党委每年年初召开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主要领导代表厅党委向会议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各事业局、直属事业单位、市州国土资源局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一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主要领导代表班子作述责述纪述廉报告。厅党委班子成员出席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并听取述责述纪述廉报告。

  “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必须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党委“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养成自觉接受同级纪委监督的意识,主动与纪委沟通,及时向纪委通报“三重一大”事项。纪委在查办分管部门或单位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各级“一把手”要密切配合,绝不能“护犊子”。

  纪委监察部门要克服监督同级党委的畏难情绪,要及时向各级党委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反馈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强化监督检查,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格局。

  “一把手”每半年必须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党委“一把手”每半年集中听取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部署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

  “一把手”每年必须讲廉政党课并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各单位“一把手”每年至少在本系统、本单位干部大会上讲一次廉政党课。廉政党课要紧跟形势、贴近实际、以案讲廉,坚持用发生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切实增强说服力、震慑力。“一把手”要组织开展廉政谈话活动,做到与班子成员亲自谈、与重要岗位干部亲自谈。谈话内容要聚焦“四风”和廉政问题,发挥警示作用。谈话活动开展情况由上级纪委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图形式、走过场,被动应付的要予以通报批评。

  “一把手”必须对审计发现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各级党委要安排审计部门定期对下属单位的财务进行审计,原则上每两年对厅系统所有单位审计一遍,审计报告要抄报同级纪委。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党委“一把手”要向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面对面反馈,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警示谈话。对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决不能纵容、包庇或护短。

  “一把手”必须落实“三个不直接管”。各级“一把手”着力在谋全盘、抓落实、强监管上体现主体责任,不能直接管重大项目招投标、直接管财务、直接管工程项目建设,不能以打招呼、递条子等方式插手人事安排、财务管理、项目建设以及招投标,对违反规定的必须予以免职或降职交流。

  “一把手”必须作廉洁自律的模范和表率。“一把手”必须严于律已、清正廉洁,作模范履职尽责的表率、模范执行法规的表率、模范执行上级党委决策的表率。各级纪委要加强对同级和下级单位“一把手”的监督,对履职尽责不力的,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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