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记者从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4年8月1日起,浙江调整该省最低工资标准,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调整为13.5元。
调整后的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1470元、1350元、122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5元、12元、10.9元、9.8元四档。与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相比,平均增长幅度达到12.5%。
据本地媒体报道,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被划为第一档;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等为第二档;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等为第三档;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等为第四档。
浙江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郑益群告诉记者,此档划分并非由人社厅规定,而是各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浙江省人社厅方面认为,此次调整是为稳步提高低收入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员工的工资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另外,据不完全统计,进入2014年以来,全国已有重庆、陕西、深圳、山东、北京、上海、天津、山西、青海、甘肃、云南、四川、江西、贵州、内蒙古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中新网分析,调整之后,从最低工资标准的绝对数上来看,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均为上海,分别达到1820元和17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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