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亮点解读
7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印发实施。这部规划,外界期待已久,它的亮点在哪里?新在何处?7月30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厅局负责人就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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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24字方针——以人为本、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四化
同步、城乡一体、多元特色
解读:
自治区发改委主任黄方方表示,广西城镇化之路走到现在,已经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比如城镇化率低,市民化进程滞后,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城镇空间布局不合理,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发展滞后。
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也跟不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重地上、轻地下;一些中心城市交通拥堵、住房紧张、环境污染、就业压力增大、生态空间不足等“城市病”开始显现;一些地方过多依赖土地财政,潜藏财政金融债务风险;城区与园区“两张皮”现象突出。
黄方方说,广西新型城镇化要走的是一条与以往不同的道路,必须走出一条新路来,“这24字方针就是最大的突破和亮点所在”,就是走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之路,走集约紧凑和大中小城市、小城镇协调发展之路,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新型城镇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因地制宜和多样化发展的城镇化之路。
《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是以集约、低碳、绿色、智慧、人文、宜居新理念建设新型城镇,城镇内在品质和形象全面提升。根据规划,到2020年,广西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要达54%;布局更优,形成1个城区人口超300万、1个超200万、3个超100万的大城市,4个50-100万的城市,25个20-50万的城市,一批超10万的县城和特色小城镇;人均城镇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山清水秀的空间结构基本形成;城镇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95%,绿色生产、消费成为城市生活主流;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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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解读: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陈一平介绍说,广西2038万城镇常住人口中,有1011万人没有城镇户籍,农民工“半市民化”现象突出,游离于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之外。
陈一平说,目前我区“户籍城镇化”政策的开放程度和格局是:“居民户口”取代了城乡分割的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在县以下城镇(含县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和职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均可申请落户城镇。据统计,近3年已有31万名农业转移人口办理了进城落户手续;154万流动人口申领了《居住证》。
根据《规划》,今后广西将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户口迁移基本条件,以长期进城就业、新生代农民工和返乡农民工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合理放开南宁、柳州、桂林、梧州、玉林5个城区人口100万以上的大城市落户限制。以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为落户条件的城市,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100万的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其他中心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落户限制,取消落户门槛,对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居住证制度。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