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教育厅:沈音“计划名额之内”长条章无效

2014年08月06日 09:42   来源:沈阳晚报    丁宁

  今年高考,辽宁省内19名考生获得沈阳音乐学院颁发的盖有“计划名额之内”字样长条章的专业合格证书,并通过了高考文化课考试,但最终未被录取,此事引起各方关注。8月1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沈阳音乐学院违规招生情况进行通报后,又有考生家长和媒体提出问题要求解答。为此,8月5日,辽宁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关于部分报考沈阳音乐学院的考生家长来省教育厅上访情况的第二次通报”。省教育厅表示,沈音“计划名额之内”这个长条章不是学校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省教育厅:从未缩减沈音招生计划

  当日,省教育厅在第二次通报中,针对考生家长及有关媒体提出的五点疑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一是考生家长提出的省教育厅8月1日通报中关于“废除沈阳音乐学院5月份颁布的高考计划内的专业合格证书”一事,实际情况是:沈阳音乐学院违反教育部相关规定,违规承诺录取,在考生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上标注“计划名额之内”的行为,因为违规,应视为无效。但并没有说废除了考生的专业合格证书。

  二是有媒体提出“辽宁省教育厅7月1日印发文件,又重新调整沈阳音乐学院原来所发布的招生计划,缩减了沈阳音乐学院各专业招生名额为由,取消了这些考生的一本录取资格”一事。实际情况是,今年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共同编制了2014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及招生来源计划,该计划已经上报教育部,并经各省招考部门面向社会公布执行,省教育厅要求各高校必须严格按此招生计划安排招生录取工作,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从今年的招生计划制定结束到现在,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从未缩减过学校的招生计划,更没有缩减沈阳音乐学院的招生计划。沈阳音乐学院确定的辽宁省内的计划总数是1347人,已经向社会公布。

  三是考生家长提出“加盖‘计划名额之内’公章是4月底招生计划确定后专业考试合格后院校加盖的,如没有教育厅批示,院方是不会随便确定高考计划招生名额数的‘本科招生考试专业合格证’及院方加盖的‘计划名额之内’之公章,是考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参加省统考及沈阳音乐学院校考所得,具有法律效力,是不允许被视为无效或取消其合法性的,省教育厅不应随意公布无效”。实际情况是,“计划名额之内”这个长条章不是学校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是学校的私下承诺,恰恰是违规的行为,应认为是无效。

  四是有的媒体认为“往年沈阳音乐学院的省外指标都招不满,学校都会自主将这些指标调整给省内考生,这种潜规则虽违反有关规定,但已存在多年”,实际情况是,教育部今年加大了招生录取和计划管理的监管工作力度,出台多项措施,来维护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如不得点招等共有“25个不得”,这“25个不得”就是25条禁令,其中一条是“不得擅自扩大高校招生规模和调整高校招生计划”,沈阳音乐学院没有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相关文件规定,才出现了这个后果,与潜规则提法无关。

  五是有的媒体提出“沈阳音乐学院自主划定文化课分数线”问题,实际情况是,沈阳音乐学院是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规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规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沈音回应:专业间不可调整招生计划

  当日,沈阳音乐学院副院长魏煌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年沈音经过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是2722个,其中省内招生计划1347个,省外计划1375个。目前,省外录取考生1141人,剩余计划234个。省内有剩余计划23个。但省内的剩余计划是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而在合格证上标注“计划名额之内”却未被录取的19名考生,他们的专业是钢琴、管弦、通俗演唱三个专业。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计划是不可以在不同专业之间进行调整的。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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