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近日下发通知,拟选聘2名社会执业律师担任厅机关法律顾问,以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
根据通知,合肥地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只要符合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有高级职称,或者执业15年以上,在全省律师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且熟悉行政法律事务等条件,均可通过合肥市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提出申请。省司法厅将根据推荐情况,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规范流程的相关规定确定法律顾问人选,并由省司法厅与法律顾问所属律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协议,为法律顾问发放聘书,聘期为3年。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