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互联网金融20条 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上市

2014年08月08日 08:29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乔誌东

  业内人士认为,防范P2P借贷风险需从监管层和P2P发力

  8月7日,上海市政府公布《关于促进本市互联网金融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共20条,其中明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务、申请有关业务许可或经营资质;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等。

  《意见》支持持牌金融机构向互联网金融领域拓展转型。支持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持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广度、深度和能级。

  日前有消息称,7月中旬,央行曾召集多家P2P、第三方支付、银行等人士开会,就《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内容征求意见并讨论。目前监管方案已到央行、银监会和工信部会签环节,预计将在8月份出台。

  “要把P2P平台做成盈利能力强的‘百年老店’,如此才能建立起优质的商誉,从而防范最大的风险。” 日前,在亚太阳光投资的开业仪式上,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

  近期,国内连续出现多起P2P互联网金融公司倒闭或卷款逃跑案例,给投资者造成损失,也令部分人群对该行业发展产生疑虑。部分人士甚至断言,我国互联网金融由于先天信用不足、监管标准缺失等原因,未来发展将十分困难。

  “互联网平台旨在解决信息不对称,其实就是居间人的角色,形成居间合同。”刘兴成表示,目前互联网P2P平台的风险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商业风险,如因借款人还不上或有意不还而造成的违约风险、超过基准利率4倍而不受保护的利率风险、用以处理赔偿的救济风险,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下的信用风险以及运营风险等;二是刑事风险,主要是非法集资风险。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非法集资形式风险主要有七类;三是行政风险。

  向上360首席执行官陆雨泉日前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在资金安全方面,为了防控P2P风险,应对风控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分级对待,事前选择优质的金融机构作为合作伙伴;事中主要对数据进行监控;事后一旦发生违约情况,由合作机构一起开设的独立的、透明的风险金账户进行覆盖,将每一个环节标准化。

  针对防范P2P借贷风险的措施,刘兴成认为应当从监管层和P2P主体两个角度来“发力”。

  对于监管层而言,一是推进利率市场化,二是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三是出台政策法规,建立法治环境。

  利率市场化的脚步已经加快。7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利率市场化在两年之内应该可以实现,但也要看国内、国际经济等外部条件。

  对于P2P主体而言,除了把P2P平台做成 “百年老店”,还应该从以下四方面入手:第一,禁止把P2P平台变成资金池,否则容易触犯刑事风险;第二,不要向贷款人做免费的担保;第三,保护贷款人的利益,包括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第四,建立风险准备金,把平台利润按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发生风险可以建立起追偿权制度。

  银监会创新部副主任杨晓军上周六透露,即将出台的P2P监管细则规划,将包括“明定位”、“有托管”、“有门槛”、“重透明”、“强自律”五项原则。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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