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男子驾车撞人逃逸 伤者倒地又被撞两次

2014年08月08日 11:24   来源:当代生活报   

  男子驾车撞人后逃逸

  伤者倒地又被撞两次

  首撞逃逸男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受审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实习生 曾攀 通讯员 劳秋艳)年仅21岁的周某,开车撞伤骑摩托车的青某。周某不是下车救人,而是开车逃逸。结果,导致青某又被后来的两辆车撞伤,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事后,周某虽投案自首,但还是难逃刑罚。8月7日,周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在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受审。

  周某是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某村村民。今年2月4日23时许,周某开着朋友的车,在322国道五塘街路段,因刹车有问题,撞上了同向行驶骑着摩托车的青某。青某倒地受伤,吓坏了的周某停车查看。当发现周边有人聚过来时,周某因为害怕被打,迅速开车离开。

  随后,陈某开着小客车路经此地,再次撞伤青某。陈某停车查看后,一样未将受伤的青某送往医院,而且开车离开。不久,开着大货车的林某,再次撞上了躺在地上的青某。附近群众报案,青某这才被送往医院抢救。次日,青某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担惊受怕了一夜,2月5日9时,周某选择了自首。交警认定,在该事故中,周某应承担主要责任,陈某和林某承担次要责任。经民警组织调解,周某愿意赔偿死者家属17万元,并取得了青某家属的谅解。

  公诉人认为,周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考虑到周某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良好,建议给予他7年的刑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后来又撞上青某的司机陈某和林某,虽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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