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促进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
示范企业认定基本标准包括: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行业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强,企业每年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并与省内外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行业示范引领作用和自主品牌。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已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并在市场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利润率逐年增加,新产品产值率保持在30%以上。
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内进行首批认定。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对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在安排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等专项资金时予以优先支持;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名单,原则上从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产生。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