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自治区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对于推动我区科学发展,加快实现“两个建成”奋斗目标,意义十分重大。现就2014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大力推动开放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的改革,坚决破除妨碍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为“两个建成”目标的推进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总体要求: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加强顶层设计与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处理好经济体制改革与其他各项改革的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各项改革有序推进。
二、大力推进年度重点改革
2014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工商登记制度、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价格、国有企业、科技体制等领域改革,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城镇化、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等相关改革。
(一)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 加快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国际并购,大力发展股权多元化。(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局、法制办、投资促进局、工商联。由多个部门负责的,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 大力提高国有资产资本证券化率。不断完善国有上市后备企业库,探索企业上市最优途径,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加快企业首发上市和整体上市步伐,提高国有资本的流动性。(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金融办,广西证监局)
(二)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
3. 突破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制定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健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完善金融、信用担保、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政策,降低非公有制企业创业创新的风险和成本。(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向各类开发区、特色产业基地等专业园区集聚发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建设自治区“14+10”现代产业体系,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改制上市、债券融资、科技创新、跨国经营,不断做大做强。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自治区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逐步提高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比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广西保监局)
5. 跟踪检查自治区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38条措施和实施细则落实情况。实施自治区第四批引入民间资本项目和项目推介活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事业等行业和领域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资委、金融办、工商局、投资促进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6. 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更多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领域。(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资委、工商局、金融办、投资促进局、工商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监局)
7. 大力培育行业商会、行业协会组织,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自律机制。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实行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使行业协会商会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自治区工商联,自治区民政厅、编办,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