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政助学贷款额度上涨 省外也能贷款

2014年08月13日 09:24   来源:南方日报   雷雨 实习生 唐镜泉 通讯员 粤教宣

  “我们会通过南方日报向广大学生宣传,让学生知道有困难可以找政府,可以找助学渠道,可以找学校,可以找教育主管部门去解决。”8月12日,由省教育厅和南方日报联合举办的“阳光助学 让梦飞翔”广东贫困学生资助政策公益宣传活动,在南方网全媒体演播室启动。省教育厅厅长罗伟其,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总编辑、南方日报社社长张东明出席仪式并讲话。 

  罗伟其表示,目前我省高考录取工作已接近尾声,一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正需要帮助,省教育厅与南方日报联合举行公益宣传活动有非常深刻的意义,希望活动把省委、省政府的关怀关心传递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学生,把申请助学和各种提供帮助的渠道向所有的考生传达,同时也希望更多社会人士能参与这项助学活动,资助更多的学生。

  张东明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提出了“绝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失学”的要求,这是一项造福许许多多学子和家庭的德政,为助力这一德政落到实处,南方日报将积极地承担省委机关报的责任,进一步与省教育厅紧密合作,不断丰富报道内容,创新报道形式,运用全媒体的方式向全社会大力宣传国家和我省的资助政策,帮助更多学生能上学、读好书、早成才。

  此外,省教育厅还公布了全省学生资助政策咨询监督热线,解答学生和家长在申请资助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电话:020-37627583,020-37629503,时间:8月13日至9月1日(周一到周五),上午10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

  谈助学政策从幼儿园到博士均能申请 

  南方日报:目前高考录取通知书已经陆续发放,距离9月开学还有半个月,一些大学生可能因为家庭贫困为学费发愁。目前我省贫困生的比例和规模是多少?在资助贫困生读书方面,我省目前有哪些政策?目前的实施效果如何?

  罗伟其:根据高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统计数据,我省每年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20%。目前我省在高等教育阶段,形成了以政府投入为主、高校落实责任、社会积极参与三方共同支持的多维度多渠道的资助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社会资助和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的“绿色通道”制度等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此外结合我省省情,制定了符合我省特色的专项资助政策,即广东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和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可以说,广东已经建立了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高校作为学生资助的责任主体,积极落实国家和省的资助政策,按照要求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作为资助经费。2013年,全省高校从事业收入提取资助经费约5亿元,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我省积极拓展渠道,引入社会资助资金。2013年,全省高校筹集社会资金8200多万元,约有1.7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到资助。

  谈今年新政助学贷款额度涨了,考到省外也能贷 

  南方日报:在贫困生受资助方面,今年有何新的政策利好?学生如何申请?

  罗伟其: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面,我省今年新的政策利好主要有三项。

  一是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资助对象是考往外省高校的新生和在校生。据统计,我省去年考入外省高校的学生人数为4.8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近1万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可以帮助这些学生解决学费问题。今年韶关市各县(市、区)已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县级合作协议,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其他地市也正在积极准备,争取明年全省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是全面实施研究生资助政策。按教育部规定,今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全面实行收费制度。我们将按照中央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研究生国家资助政策,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能够获得资助。国家助学金的资助范围是除有固定收入和延期的研究生外的所有在读研究生,资助标准是博士1万元,硕士6000元。学业奖学金按2014年以后入学的博士研究生70%、硕士研究生40%确定奖励面,奖励标准为博士1万元,硕士8000元。

  三是提高了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本专科学生的贷款额度从每人每年6000元上调至8000元,研究生上调至12000元。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调整之后的贷款额度已基本能够满足研究生的贷款需求。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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