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自住房能否出租引争议 规定无限制细则待厘清

2014年08月13日 10:4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庄胜春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日前,随着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成功申购自住型商品房,有关自住房能不能出租的争议也引发了大家的关注。

  我们知道,北京自住房的初衷在于支持居民自住性、改善性住房需求,价格原则上也会比同地段、同品质的商品房低30%左右。而且,自住房对产权转让、也就是买卖有着明确的规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原则上5年内不得转让,五年后转让的,如有增值,应当按照差价的30%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但问题在于,如果不卖,我租是不是可以呢?

  这个问题,摇上号的住户关心、因为涉及他们的利益;没摇上号的人、甚至跟自住房没什么关系的普通人也会关心,因为这涉及政策的公平性和自住房的社会效果。中央台记者昨天进行了多方求证。

  记者:金隅汇景苑自住房能出租吗?

  我爱我家中介:我们做不了自住房。

  链家中介:2016年才交房,现在不清楚。

  记者致电位于北京东北五环的金隅汇景苑自住房项目周边中介机构,从他们的回答可以听得出来,自住房是否可以出租,他们并不确定。

  在一些自住房论坛中,经常有类似的提问帖,得到的答案大多是“偷着租呗”、“没人查”等等。很多人显然还是把自住房当成经适房、两限房来看待。

  那么,究竟相关政策是怎么规定的?记者致电多家自住房项目销售人员,对方都给出了五年内不得出租的答案。

  销售人员:现在政府的规定是五年内都是不能租不能售。具体细则的政策现在还没出来,但是原则就是北京市的自住型商品房都是按这个暂时执行的。

  不过,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快中低价位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建设的意见》,虽然对产权转让做出了限制,却没有对可否出租做出规定。《北京日报》还援引了参与制定自住房政策相关负责人的话说:“自住房是自住型商品房,性质是商品房,不是经适房,因此不需要限制其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也给记者发来回应:“自住房是商品房属性,不是保障房,政策没有禁止出租。”但是,有关具体的政策细节,住建委方面表示今天才能给出答复。

  据《北京日报》的报道和记者的了解,近期已签约的自住房购房合同文本中,的确没有约定双方不能出租。

  北京市民胡先生已经摇中了汇景苑的一套房子,但因为自己上班的地方在西北,距离太远,他就准备未来把房子租出去。

  胡先生:第一个自主商品房汇星苑那边已经草签了合同,在合同上没有体现禁止出租的说法。我们这个人群肯定希望能出租,因为对我们没有任何坏处。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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