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同意启用港口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的通知(全文)

2014年08月13日 14:42   来源:政府网站   

厦门、漳州、泉州、宁德市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已开放港口口岸新建码头启用等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2〕120号)要求,省口岸办会同有关口岸查验主管单位,对厦门、漳州、泉州、宁德港口岸开放范围内新增外贸作业点进行了验收。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启用以下口岸开放范围内有关新增外贸作业点,现予公布:

  一、厦门港海沧港区国际货柜码头1#泊位。

  二、漳州招银港区8、9、10#泊位。

  三、泉州福建联合石化青兰山30万吨原油码头。

  四、宁德福建信昌造船有限责任公司新增外轮维修点。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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