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全国将取消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广西是否取消收费,是否计划建立电子档案系统?记者今天从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了解到,我区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自2016年1月1日后不再收取,没有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的计划。
据介绍,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以及考研等手续的政审环节,必须查阅;在办理流动人才职称评定、申办退休、报考某些执业资格、出具与档案内容有关证明材料等业务时,档案仍是必备的佐证材料。
我区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近年呈逐年降低之势。目前广西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发改价格﹝2012)3882号)规定按10元/月标准收取,2016年1月1日后不再收取。全区执行统一的标准。离校未就业应届大学毕业生免费托管。
针对媒体普遍关注的2016年取消档案管理收费后,广西是否计划建立电子档案系统?目前有无财政补助?自治区人才服务办公室回复称,广西目前没有人事档案保管专项工作经费。自治区本级人才服务机构目前共托管了近12万卷人事档案,受制于财力和人手,目前没有大规模建设纸质人事档案原貌扫描数据库系统。
针对2016年取消收费,财政补助标准目前也尚未出台。自治区本级人才服务机构依靠自身力量,目前已建立了人事档案核心信息点电子数据库系统,每份档案均在数据库中均有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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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背景
国家发改委:2016年全国取消档案保管费
据新华社北京8月13日电 11日,新华社《新华视点》栏目播发《为薄薄几张个人信息安个“家”,为何每年收取数十亿元?——追问档案保管费》,指出专家估算全国每年收取数十亿元档案保管费,收费依据和去向存疑。13日,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向新华社记者回应表示,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档案费。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对“新华视点”记者表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于2012年发布了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涉及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降低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部门应按照不高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原则,重新制定本地区各级人才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该负责人强调,根据通知要求,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3年后自动取消。这就意味着,在全国范围内,最迟到2016年,各地都不得再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