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省示范高中和“省一级”将由社会组织评定

2014年08月19日 09:53   来源:羊城晚报   

  示范高中和“省一级”交给社会评定

  广东实施教育管办评分离:邀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相关评估

  1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省一级幼儿园评估”工作转移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邀请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相关评估工作,广东教育管办评分离由此迈出实质性一步。

  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

  依据省教育厅的相关部署,此次“高中省一级学校等级评估”、“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和“省一级幼儿园评估”中的制定督导验收方案、督导验收组现场评估、发文及授予称号等环节,都将转移给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组织及市场中介组织承接。通过公开报名,公平竞争和择优承接等环节,选择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9月15日前报名

  公告要求,承接主体应当依法注册登记,能够依法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拥有一定数量的高素质专家团队,具有扎实的教育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开展督导评估的需要;熟悉教育督导评估的相关规定和我省教育发展现状和有关政策,能够对学校进行正确的指导和指引,并能够对学校的发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转移事项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4年9月15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现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确定2家以上承接主体

  报名结束后,将由省教育厅领导、相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单位的承接资格进行审查,确定申报单位的承接资质。小组成员在7人以上,原则上省教育厅相关人员不超过评审小组成员的1/3。

  公告指出,如果报名竞争阶段的社会主体少于3家,省教育厅将采取邀请参加竞争的方式,确保有3家以上相关领域社会主体参与承接竞争。如报名参加竞争中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或市场中介组织少于3家的,则当年取消转移,按原方式开展工作。

  最终通过书面评审和公开答辩两部分程序,最终择优确定2家以上的承接主体。

  当务之急:

  培育有公信力的社会组织

  长期以来,所谓的省一级学校,国家示范性学校等称号都是由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而这一做法一直备受诟病。“教育部门既管教育又评教育,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不少教育学者都呼吁引入社会组织来实现教育管办评的分离。

  华南师范大学教授张敏强认为,政府放权,将教育评估分离出来肯定是好事,但目前尚缺乏具有足够公信力,及独立性的社会组织。“很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都是原有官员退休后担任的,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评估资质要看教育主管部门的脸色;而请不请你评的决定权在学校,说好话就请你评,不说好话则免谈。”因此,社会组织往往处于有独立法人,但是没有独立“人格”的尴尬地位。

  因此,要把好事做好,政府还要做很多工作,“政府部门一定要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做好对社会组织的扶持工作,用法律法规来确立评估主体的准入门槛。”张敏强介绍说,广东某地级市曾做过学校评估的测算,学校每4年评估一次,每次的费用差不多要3万元,全市3000所学校,算下来这是一块很大的蛋糕。政府如果监管不力,将会形成新的腐败空间。

  对于评估方式的改变,广州某国家示范性高中的校长表示,暂时并没有感觉到压力,“对于已经拿到省一级、国家示范性高中牌子的学校都不会有很大的压力,而对于那些希望晋升的学校则会有一定压力。”该校长认为,未来的评估标准很可能也是大同小异,关键还是要提高学校的办学质量。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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