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四天后新郎杀新娘:不满妻子结婚次日回娘家

2014年08月20日 08:48   来源:北京晨报    何欣

  婚礼才四天新郎杀新娘

  男子不满妻子结婚次日便离家 杀人后自首被判无期

  38岁的延庆男子史某爱上了47岁的女网友阚某,二人在未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先办理了婚礼。而就在婚礼的第二天,新娘阚某便离家出走并提出离婚,气不过的史某随即去找对方“要说法”,二人争执中史某将妻子掐死。日前,史某因犯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床下惊现女尸

  阚某的尸体是其情人张某发现的。2013年5月17日,张某去阚某的住处找她,发现门锁着,从窗户看进去发现屋里挺乱的,因未能联系上阚某便离开了。第二天晚上,张某拿着钥匙又去了一趟,进屋后给阚某发信息说家里好像被盗了,没一会儿收到阚某回复称“没事,我干的”,而当张某将电话打回去,对方却始终不接电话,张某感到情况不对,随即发信息吓唬对方,并表示要报警,对方就不再回信息了。5月20日,张某又去阚某经营的化妆品店里寻找,发现前后院都锁着,随即找来邻居砸开院锁,进屋寻找阚某有没有留下字条。在寻找过程中,张某在里屋的床下摸到了一双脚,拉出一看是阚某已经冰凉的尸体,张某赶紧报了警。

  新婚丈夫投案

  民警对案发现场周边走访得知,案发当天,阚某的新婚丈夫史某曾来过店里,二人还大吵一架。而就在警方将史某列为重要嫌疑人展开追捕之际,5月20日,史某哥哥报警称已经从定州接上史某,正在返京自首的路上。据了解,史某今年38岁,1994年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1996年再次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2005年被假释。史某承认是自己将阚某掐死的。

  检方指控,2013年5月17日14时许,史某在延庆县延庆镇杨家胡同阚某(女,殁年47岁)租住的房屋内,因生活矛盾与阚某发生争执,史某用双手掐阚某的颈部,造成对方机械性窒息死亡。史某作案后向公安机关投案。

  劝说不成掐死人

  史某到案后也供述了其与阚某相识结婚的过程以及案发经过。二人是2012年通过QQ聊天认识后相约见面,2013年3月阚某主动提出结婚,二人便决定在当年5月13日举办婚礼。史某说,婚礼前,阚某说自己的户口本丢了,等补办户口本后再领结婚证,因此二人就没有领结婚证。而让史某没想到的是,阚某只是在婚礼当天在家住了一晚上,第二天便离开,并表示不愿再回来,同时提出离婚。

  事发当天,史某去找阚某,想让其回家好好过日子,“我就是觉得她刚结婚就走,这事太丢人了。”但阚某说就是不想过了,且越说越生气,动起了手。史某说阚某边打边骂,后又用手、笤帚和炒菜铲子打,他一直没还手,后来阚某说要拿刀砍死他,并准备去外屋拿刀。这时史某急了,把阚某一把拖回来,摁到床上,用手使劲掐阚某的脖子,她挣扎了一会儿就没动静了。意识到自己闯了祸,赶紧把阚某藏到床下,并将现场收拾好后离开了。

  认定故意杀人罪

  记者了解到,庭审中,阚某的家人提出了共计91万余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史某在庭审中对检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未提出异议,并表示愿意对阚某的家人进行赔偿。史某的律师则认为,本案系婚恋纠纷引发,案发后史某能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对史某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史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史某作案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还采纳了史某辩护人提出的本案系婚恋纠纷所引发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史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阚某家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1339元。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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