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王宏强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审 董柳 摄
佛山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涉受贿470余万元受审,其中包庇违规年检受贿达300多万
佛山市政协在一项调研中揭开2013年该市机动车年审的黑幕,最终揪出了在检测站持干股享受分红的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宏强。19日,王宏强涉嫌受贿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在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受审。他被指包庇违规年检,收受检测站贿赂;受贿为驾校等相关单位谋利;接受下属贿赂,帮调动工作或提拔。
不合格车辆违规过检
2013年,佛山市政协对佛山部分汽车检测站进行了实体调研。调研发现,佛山车辆年审存在“花高价请中介代办”的现象。随着佛山市纪委的立案查处和佛山市检察院的侦查,该市机动车年审黑幕逐渐被拉开。
据行贿人披露,为获取高额利润,佛山部分检测站以每张约500-800元不等的高价,将佛山市物价局定价为每张人民币180-230元的《佛山市禅城区汽车安全技术检测登记表》对外出售,并通过检测站工作人员,对购买上述高价登记表年审的大量存在安全性能不合格、尾气排放不达标或擅自改装等问题的车辆,使用冒充顶替或修改数据等各种造假手段使检测的各项指标合格,后出具虚假的《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等证明文件,从而使不合格车辆违规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检测站两年获利2200万
2011年5月至2013年4月间,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罗南分公司(以下简称“罗南检测站”)共检测车辆53534辆,其中,索取或非法收受高额检测费用后,仅使用造假作弊软件系统通过年审的不合格车辆就高达5640辆。据代为管理罗南检测站的黄国年在南海区法院受审时供述,两年时间,该检测站的实际经营人就获利约2200万元。
被控受贿476万余元
因在检测站:持干股、享受分红,现年54岁的佛山市公安局原副局长王宏强于2013年10月被纪委双规,11月19日被拘留,12月被广东省检察院决定逮捕。2014年8月19日在广铁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1997年至2013年间,王宏强在任职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副所长、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支队长至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465.43万元、港币4万元、欧元5000元、美金5000元,总计折合人民币476万余元。
王宏强当庭认罪
法庭上,当法官问王宏强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犯罪事实有何意见时,王宏强坦承收受驾校、汽车销售公司等经营者的贿赂、收受下属送礼属实,也承认甄小勇、李劲提议投资车检站,是看中了他的职权和地位,属于受贿。
王宏强的辩护律师称:“王宏强确实有投资行为、其受贿与其职权范围没有必然对应关系、有工作应酬和公务接待因素、也有人情因素。”同时提出,“王宏强主动到纪委交代受贿行为,并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事实,其行为应构成自首;举报他人犯罪,应认定为立功;全部退赃亦应从轻处理。”
据了解,此案由佛山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依据广东省高院指定管辖,由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
王宏强的多名家属到庭参加了旁听。庭审共持续5个半小时,法庭尚没有作出判决。
另据悉,王宏强案中所涉及的行贿人已因涉嫌行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于今年1月和4月在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受审。
王宏强3种受贿方式
1 包庇违规年检,收受检测站贿赂
2004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时,接受佛山市禅东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者甄小勇以“投资分红”名义所送的人民币164万元(先期王曾“投资”6万元,后被甄退回)、美金5000元、欧元5000元。2007年至2013年,王宏强采用同样模式,接受佛山市泓信摩托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信检测站”)和罗南检测站实际经营者李劲以“投资分红”的名义贿赂款共计170万元(先期王曾“投资”20万元,后被李退回)。此外,2009到2013年间,王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及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先后6次收受甄小勇、李劲等5名检测站经营者人民币30万元,为车辆年检业务提供方便。
2 在驾校增加考试学员名额等方面对相关单位提供方便
王宏强为驾校增加考试学员名额、提高驾校收益,为汽车销售公司等在车辆上牌、审批速度、办理车展巡游、车辆违章处理提供方便,为“车主小秘书”经营者在佛山开展业务予以关照,共收受周燕卿、李秀朵、钟涛等15名经营者(或公司)所送贿赂款共人民币94.43万元、港币4万元。
3 接受下属工作人员行贿,为其工作、提拔、调动予以照顾
2010年间,王宏强在担任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时,收受原佛山市公安局车管所检审中队指导员林玉宇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3年春节前,王宏强时任佛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收受下属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考试中队原中队长潘锦雄所送人民币5万元。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