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和妻子将过去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全部退回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21日讯 大河网报道:“单独二孩”政策正式在河南落地后,不少夫妻想再要一个孩子。但有郑州市民办理“二孩生育证”时,被告知需要退回之前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市民表示,以前响应政府的号召,才享受了这一待遇,如今政策放开了,又没有违反政策,为啥要把奖励收回?
事件
申请“二孩生育证”得先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郑州市民崔先生是独生子,有一个6岁的女儿。得知河南“单独二孩”政策落地,35岁的他想再生一个孩子。
今年7月初,他去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石建社区咨询申领“二孩生育证”的相关程序。
“社区工作人员告诉我,需要先把以前领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退回,再填一张‘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享受及退回情况表’,把交款单复印在表背面。”他说。
7月11日,崔先生到郑州银行未来路支行,退回了这几年领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共计1200元,收款单位户名为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财政局。
昨天上午,河南商报记者看到,这张表格主要包含“奖励优待发放情况”和“奖励优待退回情况”两部分。
崔先生想不通:以前响应政府的号召,才享受了这个待遇;政策放开后,他们没有违反政策,为啥要把奖励收回?他认为,钱虽然不多,但这样做“不合适”。
回应
“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规定”
昨天上午11点,河南商报记者与崔先生一起,来到航海东路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表示,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夫妻退回费用、填写表格,由办事处上报管城区人口计生委,经审批后发放“生育告知书”。
郑州市管城区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夫妻双方需要持户口簿、结婚证、单独一方父母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填写“二孩生育审批申请表”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女方户籍所在的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昨天下午,河南商报记者电话咨询了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中原区绿东村街道办事处、二七区淮河路街道办事处、管城回族区东大街街道办事处,上述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均称,如果领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必须退回,才能申请“二孩生育证”。
说法
设计这样的制度主要是为了防止“投机取巧”
卫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新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获得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其他奖励”。
河南省卫计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立英解释,在制度设计上,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有人“投机取巧”。
王立英表示,若近期生了孩子,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后想生二孩,之前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肯定要退回。办事处按照《条例》办事,没错。
“我省在《条例》中说得很明确,必须退。”王立英说,不过,最近颁布的《河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中,弱化了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内容。
王立英表示,按照《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的奖励费和其他奖励都应该退回,但现实中退回的主要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他的不好计算。
观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到底该不该退回
不少想生二孩的夫妻认为,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感觉像是花钱买二孩“指标”。之前遵守规定,那些钱也应该算是“补偿”,以后不发放就行了,为啥收回?
对于退回奖励费的做法,多数律师表示,既然《条例》有规定,各部门照此执行,从法律角度来讲没有问题。
郑州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雪表示,国家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费用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多种解释的方式。常见的有“奖励说”和“补偿说”。
袁雪介绍,“奖励说”认为,独生子女父母拿到的是国家的奖励。不具备独生子女父母资格时,需要退回奖励费。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法学院副教授李爱玲认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虽属于奖励,但发放过的已成事实,相关部门要求退回,不符合法理。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属于荣誉,是可以收回的。
链接
多省份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无须退回
今年2月,上海市卫计委副巡视员张梅兴在接受《新闻晨报》采访时表示,对于已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符合新规的夫妻若申请生育二孩,之前的奖励费不再收回。
《黑龙江日报》报道,“单独夫妻”如果申请再生育,应当交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已享受的奖励费无须退还。
《齐鲁晚报》报道,山东放开“单独二孩”政策后,符合条件申请再生育的,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收回。
6月9日,广东省卫计委也发文重申“不退钱”。
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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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