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涉嫌在国企改制过程中鲸吞国有资产2.84亿元,受贿近1亿元。21日上午,这起被称为广州市最大的贪腐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近60名国企老职工到庭旁听,此前有职工持续举报张新华多年。
鲸吞国有资产总额超过2.8亿元人民币
据起诉书指控,张新华1962年出生,文化程度中专。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担任广州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利用主管全面工作、负责管理公司所属及下属公司资产物业的职务之便,假借企业改制之名,通过虚设债务、低估资产、隐瞒债券等手段,将白云公司所属及其下属公司的多套房产、土地及债权非法转至由其主持成立并实际控制的广州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名下。2006年,张新华又擅自成立私营性质的广州新雨田置业有限公司,并与广田公司合并,使上述国有资产全部私有化。张新华个人占有新雨田公司25.4%的股份,贪污国有资产价值人民币2.8亿余元,个人所占股份折合人民币7227万余元。
边收受贿款,边提供便利
1998年6月至2013年5月,张新华在白云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合作开发相关房地产项目的过程中,为相关单位、个人提供帮助,并先后收受江某、游某、何某、梁某达、梁某远、杨某等人贿送的9780万元人民币及238万元港币,全部据为己有。
2004年至2007年间,张新华在负责白云公司下属的白云配件工业公司、白云食品工业公司相关地块和办理白云公司下属公司开发的怡新花园过户手续过程中,先后收受了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游某贿送的1550万元人民币及208万元港币。
2006年12月,张新华在负责转让白云家禽发展公司、白云双燕实业公司地块过程中,先后收受该公司股东何某、梁某华贿送的5130万元人民币。
2010年至2011年间,张新华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形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江门农药厂债权及相关地块过程中,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梁某远贿送的2700万元人民币。
2003年至2013年间,张新华利用职务之便,将白云公司及下属公司资产处理的风险代理交给广州诺臣律师事务所承接,在此过程中,多次收受该所律师杨某红以过节费名义贿送的400万元人民币。
■庭审现场
原国企职工向公诉人“点赞”
笔者在庭审现场看到,与昔日意气风发的领导形象不同,张新华身穿看守所囚服,银发苍苍,回答法官提问时也略显憔悴。面对指控,张新华自愿认罪,但又对犯罪行为诸多辩解。
张新华对起诉书指控的多笔数额有异议,只承认收受贿款200万元人民币。对鲸吞国有资产2.8亿元,他轻描淡写地说“没有那么多”。
在庭审中,张新华多次辩解说,他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安置员工,才转移财产到私人公司。而面对呈堂证据,他也不得不承认,实际上他只安置了30多个员工,而且还都是中层以上的干部。
庭审现场,有60多名原国企职工到庭旁听,他们大都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受到损失,其中有人持续向纪检部门举报张新华。
笔者看到,当公诉人举证、宣读有力的证据时,老职工们齐刷刷地竖起大拇指,隔空为公诉人“点赞”。
与一般职务犯罪的被告人不同,张新华表示自己没有最后陈述的内容。
■检察官评析
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典型案例
广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以张新华为首的白云农工商系列窝案,是在国有企业改制转型过程中,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的典型案例。
该系列窝案是广州市至今查办的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件。目前,广州市已起诉17件19人,其中起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的被告人12人,包括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张福来,原总经理助理章国春等人。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