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涞源6岁女童被副校长杀害案”在涞源县人民法院终审宣判:驳回杨海军上诉,“维持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判”。
当日上午,众多群众聚集涞源县人民法院门前。法院门口贴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告。公告显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22日9时30分在保定市涞源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海军绑架、侮辱尸体上诉一案。
上午9时,押解犯人杨海军的车辆驶入法院。9时30分许,审判开始。审理过程中,杨海军全程低着头。9时50分,法院当庭宣布,驳回上诉,“维持杨海军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判。”
据了解,2013年7月27日11时40分许,涞源县王安镇中心小学副校长杨海军驾驶其银灰色宝来轿车行至涞源县广平大街与阁院路交叉口处,遇见独自行走的被害人陈某(6岁),杨海军以送其回家为由哄骗陈某上车,欲绑架陈某向其家人索要钱财。杨海军将陈某带到其住所涞源县新环小区控制。陈某要求离开,并哭闹,杨海军用胶带捆绑陈某双手、缠绕口鼻,用双手捂陈某口、鼻致陈某死亡。杨海军杀害陈某后,对尸体进行猥亵。当日15时许,杨海军将陈某尸体装入一编织袋内,并驾驶自己的宝来轿车将陈某尸体拉至涞源县与张家口蔚县交界处掩埋。
2013年12月26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海军犯绑架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判处被告人杨海军赔偿被害人父母经济损失人民币19771元,并没收其作案工具宝来轿车一辆。
(责任编辑:杨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