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年08月22日 14:42   来源:政府网站   

  伊犁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我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现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七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基础上,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引入社会资本,着力扩大供给、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消费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把提升全民健康素质和水平作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落脚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区分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实现两者协调发展。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府在制度建设、规划和政策制定及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社会活力,不断增加健康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强化科技支撑,拓展服务范围,鼓励发展新型业态,提升健康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建立符合区情、可持续发展的健康服务业体制机制。 

  (三)发展目标。 

  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将新疆建设成丝绸之路经济带上重要的医疗服务中心。提高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在全疆GDP中的比重,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医格局。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康复、护理等服务业快速增长。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健康管理与促进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民族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机构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健康保险服务更加多样化,参保人数进一步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稳步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审批事项更少,行政效率更高,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大力发展医疗服务 

  (一)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各地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意见》合理制定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规模和布局,坚持公立医疗机构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坚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办医原则。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每五年进行调整和补充。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应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非公立医院的床位数和诊疗量在“十二五”末均应达到20%。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优先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充分发挥新疆地缘优势和医疗水平相对领先的优势,积极探索建立丝绸之路经济带医疗卫生领域合作机制,在做好基本医疗服务的基础上,拓宽服务领域,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沿边口岸和各大医院发展国际医疗,推动旅游医疗;推动与周边国家在重大传染病防治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周边国家医学领域的广泛交流,促进双边合作。 

  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人员技术职称考评、科研课题招标及成果鉴定、临床重点学科建设、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资格认定,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要平等吸纳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保证非公立医疗机构占有与其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地位相适应的比例,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承担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领导职务的机会。 

  对出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非公经济主体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优先按相关产业政策给予扶持。在非公立医疗机构审批管理规范、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稳步提升的地区先行推进社会办医试点,并逐步扩宽试点范围。 

  (二)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 

  在公立医院资源较多的地区,以地(州、市)为规划单位,达到自治区医疗设置规划标准的,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公立医院改制。通过市场竞争等渠道优先选择具有办医经验、社会信誉好的社会资本(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公立医院改制可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两个城市以及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试点。在改制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透明的程序和估价标准对公立医院资产进行评估,加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妥善制定改制单位职工安置办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在医疗资源短缺的地区举办各类医疗机构,优先发展非营利医疗机构。引导和支持兴办区域内短缺专业的专科医院,兴办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医院、临终关怀医院、口腔医院等专科医疗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鼓励兴办医疗美容和提供高端医疗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  各级政府要继续采取完善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加强设施建设、强化人才和信息化建设等措施,促进优质资源向贫困地区和农村延伸。探索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合作机制。倡导三级医院与二级医院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区域性医疗卫生联合体,支持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组建医疗卫生联合体,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形成优质医疗资源合理流动的长效机制,打造集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等于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链。卫生部门要继续推进和完善对口支援工作。在国家、自治区卫生人才培训项目上对贫困和农牧区重点倾斜,增加进修培训指标。依托自治区涉医类高等院校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成人本专科学历教育,为贫困地区和农牧区定向培养医学生。大力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等措施,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总体水平。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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