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8年前应红头文件创业 今年辞去公职经营企业

2014年08月25日 14:21   来源:法制晚报   统筹执行/朱顺忠文并摄/深度记者陈威

 

  记者近日到松原市住建局采访,办公楼电梯内已张贴“十不准”规定,其中包括工作人员不准参与房地产开发

《松原日报》曾刊登表彰轮岗创业先进者名单,刘刚位列其中

2006年松原市印发关于干部轮岗创业活动方案的文件

  刘刚原是一名住建局官员,8年前应“红头文件”创业,办起房产公司。今年,应政府“要么回岗位、要么辞职”的要求,他辞去公职,全心经营资本已经过亿的企业。

  2006年,吉林省松原市委、市政府发布要求三分之一的公务员必须参与招商或者经营的红头文件:“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部分市直机关干部开展轮岗招商创业活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职级、身份、工资、福利、保险等涉及个人利益事项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

  松原市住建局招投标办公室副主任刘刚就是其中一员。创业之初他连续两年获得松原市先进个人奖,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表彰。

  《法制晚报》记者近日在松原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对轮岗创业活动已踩下刹车。今年初,在市住建局一次内部会议上,时任主要领导要求轮岗创业人员在回工作岗位和辞去公职间二选一。

  疑惑 公务员怎么成了企业股东?

  今年7月底,已经记不清多少次到松原讨账的吉林市一名建筑承包商,再一次来到200多公里外的松原市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隆公司),讨要拖欠的800多万工程款。

  2011年,这名承包商承接了一项工程,完工之后剩余工程款项迟迟未能支付。

  多次讨要未果,他准备通过法律手段,并去工商局调取了上述公司的营业档案。让他想不到的是,诚隆公司共两名股东,其中一名股东竟然和松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为松原市建设局,以下简称住建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刚同名同姓。

  他随后去市委组织部和住建局相关部门了解后得知,此刘刚确实为彼刘刚,两人系同一个人。

  调查 干部创业是应红头文件

  今年7月28日,《法制晚报》记者见到了从济南忙完公司事务返回松原的刘刚。

  面对记者,刘刚毫不避讳自己曾是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自我介绍原是“松原市建设局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现为松原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副主任”。面对当地政府要求公务员参与经营行为的规定,他向记者介绍了自己参与经商的来龙去脉。

  2006年4月11日,松原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一份《松原市市直机关干部轮岗创业活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组织部分市直机关干部开展轮岗招商创业活动。轮岗期间,轮岗人员职级、身份、工资、福利、保险等涉及个人利益事项不变,不影响正常的职务晋升。”

  该通知甚至还对公职人员创业提出具体要求:抽调在编在职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轮岗招商创业活动。该通知的资料表中显示,2006年松原市的在编干部人数为1014人,轮岗招商创业人数为317人,其中负责招商的170人,负责创业人数为147名。松原市建设局被市委市政府分配了6个名额,刘刚正是其中之一。

  通知还强调:“轮岗创业人员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不限投资主体、不限项目类别、不限经营规模,创办、协办各种性质的企业均可。”

  创业成功 登报表彰先进

  1989年刘刚大学毕业以后,就到松原市建设局工作。2006年被要求去参加干部创业和招商。2007年9月,刘刚与另一名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注册了松原市诚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金1000万,两人各出资500万,各占股50%。

  2008年5月27日《松原日报》在显著位置刊登报道题为《中共松原市委、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招商引资暨市直机关干部轮岗创业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的文章中,刘刚获得“2007年松原市市直机关干部轮岗创业活动先进个人”。

  “2007、2008两年,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我都获得了轮岗创业活动先进个人奖。”刘刚向记者进一步证实自己经商的成功。

  未完成任务 考核不合格

  松原住建局给记者提供的2006年度“机关干部轮岗创业”通知中显示轮岗创业工作目标为:“必须创办、协办一户企业。创办企业的,可以招商引资创办,也可以本人出资或与他人合伙创办。”

  还显示“对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轮岗招商创业活动的,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完成指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免去现任职务;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完成轮岗创业任务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原单位工作,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或合格,如本人愿意参加下一轮,下一年轮岗创业的可续签轮岗创业合同。”

  “当时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鼓励只要不违法,做什么都行。没有相关的规定限制。”松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双告诉记者。

  变化 今年踩刹车官员辞公职

  记者8月中旬从松原市住建局等多个部门获得消息显示:今年年初,在市住建局一次内部会议上,时任主要领导要求轮岗创业人员“要么回到岗位工作,要么辞职,如果选择辞职,工资和其他所有财政待遇全部停止”。

  今年2月26日,刘刚接到住建局通知。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后,刘刚于3月6日向单位递交了辞职申请,继续经营资本已经过亿的企业。

  “我经营的企业,发展道路并不是一帆风顺,中间经历了太多波折,接到通知后确实比较矛盾,和家人多次商量,最后还是决定放弃住建局的工作,继续留在商海里打拼,经营自己一手带大的企业……”刘刚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轮岗创业时限为三年,期满后可以选择回到单位或继续创业,如选择继续创业,便可继续做下去。没有硬性规定必须何时回原单位工作;截至今年7月,住建局轮岗人员都相继回到单位工作,只有刘刚一人仍在继续经商。”松原市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心主任吴波向记者证实。

  “直到今天,市委市政府也没有下发正式的通知,对此前的轮岗创业文件进行废止。”吴波特别向记者强调。

  “市直机关干部轮岗创业人员归市委组织部管,是否违规有组织部门来定,如果存在违规,也是由组织部门掌握情况后移交给我们处理。据我所知,纪委没有专门负责的科室。”纪委宣教室的袁姓工作人员解释道。

  记者前往松原组织部采访时,对方表示应该通过市委宣传部向其提出采访要求。

  记者向市委宣传部提问:像刘刚这样,身为住建局官员,在管辖的领域创业是否违规?

  “早些年对于轮岗创业人员,没有明确规定不得创办与原工作单位相关的企业,基本上当时创办的企业都是与原单位相关的。轮岗人员从事自己所熟悉的行业,我觉得这种做法无可厚非。”松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郑双向记者强调。

  背景

  《松原市市直机关干部轮岗创业活动方案》部分实录

  涉及下海经商的范围:

  要求必须参加此次活动的为60个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正处级事业单位。

  33个上管部门,在编在职人数三人及以下的侨联、民进、民建、文联、红十字会、旅游局等6个部门,不在市内办公的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长春办事处、广深办事处,市委党校、松原中专、松原电大、松原职业技术学院、松原油区教育处等5个教育教学单位,市发改委下属的生态办,工作性质特殊的公检法机关、安监局、信访办、哈达山水利枢纽管理局、松原日报社等7个部门,可根据本部门实际,参照方案自愿参加轮岗招商创业活动,但不提供经费,只奖不罚。

  人员确定:确定范围内的部门要抽调在编在职干部人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人员参加轮岗招商创业活动,共计60个部门317人。

  其中170人搞招商,147人搞创业。每个部门至少出一名班子成员直接参加和带领轮岗招商活动,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可自愿参加活动。

  链接 历年严禁干部经商规定

  1984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政企分开,官商、官工分开的原则。

  1986年,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

  2010年,中共中央正式发布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三条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第一百零二条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统筹执行/朱顺忠文并摄/深度记者陈威)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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