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详解社保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全国首个社保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本月13日起施行。昨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解读。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规定社保要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收支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收支数据。
据了解,近日省人社厅召开全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视频会议。会议要求全省人社系统要将9、10两个月作为集中攻坚期,狠抓《办法》贯彻落实,力争在10月底前使社保信息公开工作实现根本性转变。
会议还具体要求,各地对已经制作产生还没有公开的政策、数据等有关信息,要在10月底前清理完成,集中一次性向社会和群众公开。
■解读
问1:什么信息应该公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社保信息公开的内容,但设定了一个总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如实向人民群众、向全社会公开。
具体操作上,《办法》明确规定社保行政部门有九大类17项内容必须主动公开,经办机构有八大类35项必须主动公开。
问2:通过哪些渠道公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公开渠道和方式有五个:政府公报、单位门户网站、社会保险白皮书、服务窗口和电话咨询。
《办法》也鼓励各地采用微信、微博新媒体等5个方便社会公众及时知晓的渠道和方式。
问3:公开时限如何要求?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办法》对不同的信息内容设定了四个披露时限。具体来讲:一是上一年度社保信息披露在每年4月完成;二是新制定出台的政策、发展规划、经办规程、办事指南等要在出台20个工作日内公开;三是重大事项、突发性事件、违规违纪事件要在发生或调查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公开;四是社会保险的有关统计数据,每年公开一次年度收支数据,每季度公开一次季度收支数据。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