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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八个严禁确保廉洁过节

2014年08月27日 09:53   来源:西宁晚报   

  8月26日,西宁市纪委发出《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坚决纠正公款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要求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狠刹不正之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应自觉遵守“八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旅游、大吃大喝或相互宴请,违者,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一律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违规收受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各种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应主动上交,未及时上交或报告的,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转嫁、摊派、报销各种费用,违者,责令清退纠错,并给予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认真执行节日期间公车封存停驶制度,违者,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严禁借婚丧嫁娶、乔迁履新、子女升学之机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退回收受的财物,视情节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设立举报和投诉电话、组织明察暗访、开展公务经费开支专项检查等方式,严格执纪监督问责,对违反中央和省委、市委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因执行不严、管理失范、制止不力,致使本地本单位发生违反禁令行为,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要加强警示教育,对典型案例予以通报曝光,以严格的制度和严明的纪律,督促各级党员干部遵守各项规定,巩固转变作风工作成果。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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