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夫妻离婚前卖女儿 丈夫因分赃不均报警(图)

2014年08月27日 13:46   来源:云南网   刘玲 周婷婷

 

夫妻俩在庭上一直低着头,由于孩子年龄还小,妈妈郑某某被判缓刑。

 

被卖的女儿今年才一岁零八个月,已回到家。

  都说女儿是父母的贴心小棉袄,但石林的郑某某和丈夫陈某某闹离婚,竟狠心把亲生女儿卖到河南。幸好两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要求找回女儿。事后孩子找回来了,但郑某某夫妇也难逃法律制裁。

  昨天,随着石林县法院庭审的展开,这两夫妻狠心卖亲生闺女的前因后果都呈现在众人面前。法庭经过审理后,当庭判处陈某某和郑某某二人犯拐卖儿童罪。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郑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

  出生才一个月 他就想卖掉女儿

  25年前,陈某某出生在文山州丘北县一个农村家庭。因家境贫寒,作为家中的长子,10岁那年才读二年级的他被迫辍学,来到文山市内打工。两年后父亲去世,随着母亲改嫁,在周边打工的他很少回家。

  19岁那年,陈某某离开家乡,辗转河南、山东等地,过着漂泊的生活。直到2012年,回到石林县城一建筑工地打工时,陈某某经过工友介绍,认识了大他1岁的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板桥镇小戈丈村的女孩郑某某。因工友是郑某某的邻居,在工友的撮合下,两人很快坠入爱河。相识1个月后,当年8月,两人在石林县民政局领了结婚证。

  郑某某毕业后一直闲在家中,考虑到婚后的生活,两人决定去陈某某熟悉的城市——河南某县城打工。婚后相处一段时间后,在外闯荡多年的陈某某和郑某某脾气不和,两人经常吵架,到了闹离婚的地步。

  2013年初,两人的爱情结晶,女儿小阳阳(化名)诞生。此时,陈某某在山东青岛一家首饰公司打工,一个月收入近4000元,妻子则在租住房内照顾女儿。日子还过得去,但女儿的诞生并未让夫妻俩的感情发生转机,相反隔三岔五就会吵架。

  陈某某无法忍受妻子的一些毛病,开口提出离婚。迫于生计,加上从小缺失亲人的关爱,他产生了将出生才一个月的女儿卖掉的想法。不过,这个想法遭到了郑某某的极力反对。

  此后,貌合神离的夫妻俩勉强维持着生活。

  3.9万的价格 把女儿卖到河南

  直到去年年底,夫妻俩认为感情已经走到尽头,想尽快离婚。郑某某也终于松口,默认丈夫卖掉女儿补贴家用的提议。

  去年12月,两人准备到石林县民政局办离婚手续,孰料,一见面就争吵,此后,两人决定先把孩子卖了。

  女儿要卖给谁呢?正在发愁时,陈某某脑中闪过一个名字——几年前他在山东打工认识的河南籍女子王某某。王某某曾说过,她的远房表哥张某某结婚6年多,未生下小孩,有领养小孩的想法。和王某某电话联系后,陈某某夫妇买了昆明到郑州的火车票。

  2014年1月1日凌晨0点33分,火车抵达郑州。陈某某夫妇下车后,在出站口见到等候多时的王某某。双方开门见山地谈起价格,陈某某夫妇商议后决定要价5万元,经过多次讨价还价,最终以3.9万元的价格成交。

  在郑州火车站附近一间宾馆内,接到王某某送来的现金后,他们把正在熟睡的阳阳交给王某某。

  这时,阳阳才1岁。

  因分赃不均 赌气报警被抓

  丢掉“包袱”后,陈某某夫妇感觉异常轻松,分赃后,他们一起回到云南,拿着钱到大商场购物后分道扬镳。

  2014年1月7日,陈某某骑着新买的一辆摩托从丘北来到石林。当晚,夫妻因分赃不均,争执了起来。

  次日上午,心怀怨气的陈某某来到石林县公安局板桥派出所报案声称和妻子一起联手将女儿卖到河南。

  “起初一涉及案情,郑某某就很抗拒,故意回避一些问题。”办案民警廖警官介绍,经过做大量思想工作,郑某某才讲出把女儿卖到河南的事实。

  结合陈某某夫妇的交代,警方很快在山东青岛找到中间人王某某。

  王某某被警方带到石林后,她主动承认错误,愿意做表哥张某某的工作。迫于法律的压力,1月19日,张某某把阳阳送到石林县公安局。

  因涉嫌拐卖儿童罪,陈某某夫妇、王某某已被警方刑拘。不久,检察机关对郑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因王某某在本案中并非牟利,张某某也主动将孩子送回家,司法机关决定对他们进行教育,不追究刑责。

  “1月19日,把孩子交到郑某某手中,她的态度依旧很冷淡,也不主动上前亲亲孩子,关心孩子过得好不好。”廖警官也是一岁孩子的父亲,办案过程中目睹郑某某的态度,觉得有些不可思议。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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