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房地产“新九条” 松绑限购政策

2014年08月27日 16:17   来源:山东商报    

  昨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房地产“新九条”,宣布在全区范围内松绑限购政策,而在此前宁夏回族自治区仅银川市执行了限购政策,此番宁夏回族自治区限购松绑,也意味着执行刚好三年半的限购政策放开。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上,刊载了一则名为《我区出台房地产“新九条”》的消息,文章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22日印发了《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 明确提出,宁夏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此次出台的《意见》被宁夏业界称为“新九条”,内容涉及支持居民购房消费、合理控制土地放量、有序调整建设规模、鼓励引导团体购房、拓宽实物安置范围、金融支持住房消费、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支持普通住房建设、优化环境规范市场等方面,与之前已经公布房地产新政的其他地区相比,“宁九条”内容更丰富,操作性更强。《意见》 要求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需求。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可以达到购房总价的75%。还将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标准统一调整为144平方米及以下。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包括购房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1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及以上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其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综合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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