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广州市公园条例(草案)》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改建议稿规定,每日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7时,不得在公园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噪音值超过80分贝的应立即减小音量,或停用扬声设备、乐器。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