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严禁利用招待所、疗养院等场所违规吃喝

2014年08月28日 11:10   来源:中纪委网站   

  原标题:西藏:严禁利用招待所、疗养院等场所违规吃喝

  一年一度的雪顿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将至,西藏自治区纪委日前印发《关于深入贯彻八项规定精神 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止不正之风反弹,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通知指出,各级各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同时,应自觉遵守“十个严禁”: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烟酒、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等节礼;严禁以节日为名公款吃喝、相互宴请;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或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严禁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单位食堂等场所奢靡享乐、违规吃喝,或转嫁、摊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或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或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参与不健康娱乐活动;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规购置、配备、借用、使用公务用车,更不得将公车用于探亲访友、接送家属或子女上下学以及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严禁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及《廉政准则》等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用“三严三实”要求自己,增强抵御不正之风的自觉性。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亲属的教育管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防止各种不正之风反弹。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好职尽好责,要把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党委“约法十章”、“九项要求”等相关规定落实情况作为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明察暗访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严肃处理,并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形成震慑。对因工作措施不实、监管不力、教育不到位而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要严肃追责,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自治区纪委举报电话:0891-12388(0891-6322166),举报网站:西藏纪检监察网(www.xzjjw.gov.cn)。(西藏自治区纪委)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