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校车安全条例9月实施 3个月内完成标牌申领

2014年08月30日 10:41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记者从广州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5月颁布的《广州市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条例实施后广州的校车管理,校车使用许可的获得及标牌申领的流程等问题,交警部门进行了解读。根据《办法》规定,校车标牌申领需在9月1日后3个月内完成。

  先向区教育部门递交申请

  校车作为保障学生上下学途中交通安全的一道屏障,校车自身的安全自然不容忽视,《办法》对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有着明确的规定。

  据介绍,广州交警在审核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工作中需要核实的材料分别有市教育部门转来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校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专用校车已领取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除外)、“校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包括行驶路线、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校车运行方案”5项内容,即校车使用许可的申请方应由申请人先向区教育部门递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由市教育部门转给交委及交警部门进行审核。

  3个工作日内交验机动车

  据介绍,广州交警将在接到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将会同有关部门实地查验校车的开行时间、行驶路线、停靠站点以及选用车型等情况是否合理,审查意见书面回复市教育部门。

  同时,广州交警在接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的一个工作日内对5项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校车申请人预约机动车查验,把校车的机动车年审工作和校车使用许可申请中的车辆查验工作尽可能地合并完成,减少校车申请人办理业务的程序。

  此外,广州交警自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后1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未交验机动车的,将再次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交验机动车。

(责任编辑: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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