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倒逼压减过剩钢铁产能的实施意见(全文)

2014年09月01日 15:32   来源:政府网站   

  各设区市安全监管局,定州市、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按照全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工作部署,省安全监管局针对钢铁行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标准、规程的相关要求,特提出相关安全条款以倒逼钢铁过剩产能退出。针对过剩的规模以及老化的设备,凡不具备以下安全条件的,均应列入停产整顿之列,经整改后仍不能达标的,应列入退出范围。具体条款如下:

  1、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手续;

  2、焦化、制氧应有而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3、高炉、转炉、煤气柜及煤气主管道距周围居民区不足1000米;

  4、高炉炉基温度持续超过250度;

  5、高炉存在炉皮开裂,采用外部强制打水冷却等重大安全隐患;

  6、煤粉制备车间使用非防爆电器、照明等用电设施;

  7、炼铁、炼钢无相应的煤气柜;

  8、湿式煤气柜与周围其它建筑物、堆场距离小于35米,干式煤气柜与周围其它建筑物、堆场距离小于44米;

  9、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未使用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

  10、煤气放散塔低于50米,且无点火装置;

  11、煤气管道缺少冷凝排水器,相邻排水器距离大于250米;

  12、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

  1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不到三级以上的生产单元;

  14、“三项岗位”人员10%无相应资格证;

  15、存在其它重大安全隐患。

  请各地安监部门严格按照上述各项要求执行,积极行动,勇于担当,主动与本级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以安全生产条件倒逼企业压减过剩产能,推动河北钢铁产业结构调整。

  联系人:李顺新、丁召前 0311-87803067、87803072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8月29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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