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广西新闻网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广西在8月10日至8月31日期间通报了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这11起案件分别是:
1.南宁市良庆区南州林场财务科长何业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南州林场财务人员购买了40000元人民币的购物卡,面值均为1000元,共40张。南州林场财务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开具发票出账。南宁市良庆区纪委给予何业英党内警告处分。
2.来宾市忻城县林科所所长、县农村能源办公室主任陶诗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4年5月30日18时许,陶诗合未经报批,擅自驾驶县能源办公车与其妻子一起到柳州看望在柳州市读小学的儿子,晚上将车辆停放在其柳州市所居住的小区外面,直至6月2日11时左右,县纪委巡查大队向其了解该车去向时,陶诗合才驾驶该车返回忻城县。2014年7月25日,忻城县纪委给予陶诗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忻城县监察局给予陶诗合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防城港市粮食局局长黄朝华违规购置使用公车行为。时任防城港市粮食局局长的黄朝华召开本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该局下属的益群贸易公司名义购买两辆小汽车作为公务用车,供市粮食局领导和下属公司工作使用。在未经定编的情况下,购买了别克君威小汽车、大众帕萨特小汽车各一辆。车款由市粮食局获得市政府补偿的245万土地款中开支。防城港市纪委给予黄朝华党内严重警告;对违规购买税后车价23.98万元的超标车辆桂P36108由市财政局组织进行拍卖,拍卖所得款项上缴财政;对车辆桂PLS898进行收缴,安排给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使用。
4.来宾市政协在课题调研活动中变相公款旅游案涉及的处级以下干部由市纪委查处。给予来宾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张庆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刁其疆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来宾市政协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赵比练党内警告处分。
5.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古文乡计生服务所所长韦德健违规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6.桂林市兴安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县摩天岭林业总场场长王海涛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桂林市兴安县中医院院长李伟明违规组织职工公款旅游,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柳州市鱼峰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李樑同意本所全体职工收受由私营企业负责人赠送的月饼券,发放购物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柳州市三江县县委常委、副县长吴建军公车私用肇事逃逸,受到免职处分。
10.凭祥市交通警察大队时任大队长、现任龙州县公安局政委钟义祥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崇左市大新县交通运输局时任局长、现任大新县安全监督管理局局长许世杰违规公款购买礼品及公款消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