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柳州警方对被告符女士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符女士拒绝签字。钟欣 摄
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法院1日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护士被殴打案件,该市中医院一护士在值班期间被患者殴打,事发后被打护士一直未获得打人者的赔偿及道歉。被打护士将打人者告上法院,要求其公开道歉并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7万余元。
今年3月19日傍晚,柳州市民符女士在该市中医院打完吊针后觉得不适,随后谩骂并殴打当班护士朱女士。事发后,民警将符女士带回派出所调查,并通过目击证人、监控录像等旁证,证实其确实伤人。符女士因殴打他人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十天的处罚,但她拒绝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
原告朱女士的代理律师称,事发后,原告因被告的殴打,受到了严重的刺激,出现了种种焦虑症和抑郁症的表现。原告在柳州市中医院治疗出院后,随即到广西脑科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原告被打后,无法工作达21天,造成了较大的误工损失。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各项费用共计17283.66元。
被告符女士的代理人称,朱女士利用医护人员的身份,夸大了此案件的事实,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
当日庭审中,由于被告方认为原告朱女士在柳州市中医院住院期间,存在过度医疗,对原告提交的用药清单表示质
疑,向法院提出对其用药合理性进行鉴定。法庭宣布休庭,待鉴定结果出来后择日开庭审理。
原告朱女士称,被告符女士打人后一直未赔偿和道歉,让她很受伤,也感觉很受辱。无奈之下,她将符女士告上法庭。由于此前媒体对此案高度关注,导致当事人压力较大,原告朱女士没有亲自出庭应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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