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扎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二十条措施》(以下简称“二十条”),以促进我市加快实现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这二十条措施中,扬州创新举措多达10余条,包括以生态保护和遗产保护为先建设老城区、“产城融合”方式建设新区、实行差别化供地、工业用地弹性出让等。“二十条”提出,至2020年,我市耕地保护数量不少于471.59万亩,受保护的生态用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不少于20.11%。
三规合一
整合“一张图”建设“一盘棋”
据介绍,扬州“二十条”中最大创新在于试点“三规合一”,在沿江地区(市区、仪征、环邵伯湖地区)探索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规划体系。
“过去,各种规划之间衔接不到位,对土地资源管理带来难度。”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徐洪喜表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与生态保护规划“三规合一”,整合“一张图”、建设“一盘棋”,探索历史文化名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式,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空间,优化城镇一体化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生态建设等用地布局,合理配置重点区域、基本产业以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形成要素集聚、布局集中、用地集约、效益集显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进跨江融合发展。
生态、遗产保护
严控老城区建筑高度和体量
“二十条”提出,我市将落实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严格控制老城区建筑高度和体量,因地制宜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推行老城区工业“退城进园”、产业空间置换,推进旧城更新、“城中村”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大运河沿线环境整治工程,保护扬州历史文化遗产和古城传统建筑,保护城市特色风貌。在“七河八岛”地区严格实行“四控一禁”。将邵伯湖融入主城区,扩大城市生态空间。
产城融合
鼓励建设无围墙工厂
“产城融合是最大的节约集约!”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按“产城融合”方式建设新区。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广融合地带、扬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区域,大力发展知识技术密集、资源消耗较少、综合效益突出的新兴产业。鼓励建设写字楼引导新兴产业入驻,就近就地配套建设高质量就业人才设施。探索推进“小地块密路网”式商业用地出让。鼓励建设无围墙工厂、开放式工厂,节约土地资源,2014年选择不少于10个新建或改建企业先行试点。
分配方式
150亩以上大项目优先供地
“二十条”提出,从今年起,在经济发展总量稳定增长、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严控违法用地的前提下,以县(市、区)为单位,当年新征建设用地总量同比递减15%(独立选址项目除外),存量土地再利用比率同比递增20%。实行土地指标“项目挂钩、多次分配”,计划指标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当年安排指标的、经认定开工的重大项目未按要求建设的,下年度核减并收回相应土地指标。计划指标安排与各县(市、区)盘活存量土地比例、节约集约用地绩效挂钩。对用地总规模150亩以上的重大项目和线性工程,先期保障关键工序开工周转。
差别化供地
拟撤并园区及产业停止供地
“二十条”中划定土地“优供、限供、不供”区域、产业,按年度落实到企业、项目。对市确定的基本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型产业、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以及重点扶持的规模骨干工业企业、重大项目和“122”技改项目等,优先安排土地计划;对其他一般项目用地限制土地供应,原则上通过内部挖潜优先使用存量土地; 对省、市政府明令调整的落后产能、拟撤并的园区及产业禁止目录内项目一律停止供地。进一步优化、整合、撤并规模小、质态差、土地利用效益低、产业特色相近的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对现有工业集中区实际用地不到500亩、入驻企业不足10家的,停止供地,将发展空间整合到跨江融合地区。
关键词:弹性出让
工业用地施行弹性出让合同
“二十条”提出我市将试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探索工业用地出让的弹性出让合同。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可采取一次性出让分期签订出让合同、分期发放土地证,或先租赁后转为出让方式进行。首期出让(或租赁)合同年期一般不超过5年,期限届满,达到土地出让(或租赁)合同约定条件的,续签剩余年期土地出让合同。续签合同约定土地出让年期结合企业产品生命周期,予以弹性约定,总年期最长不超过50年。未达出让(或租赁)合同约定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可续签一定年期出让(或租赁)合同,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