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师大后勤人员截留9万饭卡充值款涉贪污获刑

2014年09月03日 10:14   来源:京华时报   

  利用曾经担任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通州初等教育学院食堂保管员的职务便利,25岁的余某擅自截留饭卡充值款94835.99元用于个人消费。昨天记者获悉,余某因贪污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据检方指控,余某于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期间,擅自截留饭卡充值款94835.99元,并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2012年7月,余某分两次将赃款上缴首都师范大学。同年9月17日,余某到检察院接受调查。

  据了解,余某供职的首都师范大学后勤集团饮食服务中心通州初等教育学院属于国有事业单位。2012年6月,饮食中心发现数值异常,饮食中心主任找余某谈话。谈话中,余某主动交待了截留充值款的事实。此案审理时,余某对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

  一审法院以贪污罪从轻判处余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余某随后提出了上诉。其辩护人认为,余某虽供职于事业单位,但他属于被该单位临时聘用,其行为属于劳务行为而非公务行为,其应当构成职务侵占罪而不是贪污罪。最终,一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案

  对于余某辩护人提出其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其应构成职务侵占罪的辩护意见,法官认为,余某的工作职能为进行饭卡充值、补卡、挂失,保管学生充卡现金,进行资金账目汇总,以每周一报的方式与学校财务中心进行结算并交接现金,属于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余某虽然是临时聘用人员,但依法应认定为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身份,故对该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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