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安徽省燃煤发电每千瓦时下调0.47分

2014年09月04日 11:18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从省物价局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降低0.47分,未执行标杆电价的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同步下调。我省“皖电东送”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下调0.47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疏导环保电价矛盾的通知,我省“皖电东送”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硫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164元。对脱硝、除尘排放达标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含脱硫、脱硝、除尘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4284元。上述降价空间主要用于疏导脱硝、除尘环保电价矛盾。脱硝、除尘电价具体按我省相关文件执行。省电力公司与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结算电价标准,按我省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硫、脱硝、除尘的标杆上网电价执行。以上电价调整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电价调整后,省内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履约电煤购销合同,促进煤电行业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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