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改〔2014〕18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疏导天然气价格上涨影响,保障城市供热安全,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调整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燃气热电厂热力出厂价格统一调整为104元/吉焦(含税)。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各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加强管理,控制成本,提高效率,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三、本通知自2014-2015年采暖季起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