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农牧民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摄影:青阳多旦
据西藏日报9月3日公布的消息,西藏自治区于2014年7月1日起合并原有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实施覆盖全区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据介绍,西藏自治区在2009年底启动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011年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全覆盖,从制度上解决了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问题,缓解了群众养老的后顾之忧。但两项制度在基础养老金待遇、关系转移接续、村(居)委会成员政府补贴标准、鼓励长缴多缴激励机制等方面不尽一致,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让广大农牧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了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于2014年7月1日起在全区实施。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之前西藏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架构及运行中,新农保与城居保分别实施,存在着相关政策不尽一致、标准高低错落、管理资源分散等矛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内部,以及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缺乏衔接政策,妨碍了劳动力和人口流动过程中的权益保障等。
两项制度的合并实施,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搭建起统一的平台,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同时,也使城乡居民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共用同一服务平台,使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相互衔接,有利于实现制度平等和管理资源共享,从而推动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