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即日起2个月内仍未参加定期检验且认定已灭失的车辆,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登记。昨天,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上海市逾期未年检车辆限期送检的通告》,要求机动车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据悉,目前本市逾期2个月以上未参加定期检验的汽车有10.7万辆左右,其中约有7.4万辆为黄标车。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机动车定期参加检验是消除安全隐患、保障行驶安全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机动车管理的重要手段。机动车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检验期限,及时进行安全技术检验,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通告》指出,自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参加定期检验且认定已灭失的车辆,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车辆进行注销登记。同时,本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3分;已注销车辆上道路行驶,将构成相应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扣留机动车,视情可对驾驶员给予罚款处罚和记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对车辆采取收缴并强制报废。另外,未参加定期检验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丢失,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根据《通告》精神,车主可在近期登陆上海市交通网www.jt.sh.cn、上海市环境网www.seph.gov.cn、上海交通安全信息网www.shj鄄taq.com上查询相关车辆名单。市交通、环保、公安部门呼吁有关车辆的车主尽快按规定将车辆送检。
(责任编辑:杨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