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病贫困有望提公积金 或统一缴存比例

2014年09月10日 11:57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市政协常委提案进行答复

  “公积金中心称,未来将主动晒账本,公告住房公积金运营情况,包括公开归集使用信息、增值收益及其分配信息,接受各方的监督。”

  今年市“两会”期间,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就广州公积金制度改革提出了提案,建议降低公积金提贷门槛,同时应统一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建议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等。近日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提案进行了答复。

  问:能否用公积金来租房或交物管费?

  努力尝试公积金交租

  曹志伟曾建议应该将住房公积金改为住房免税工资或者是补贴,直接每月发给个人。今年他还曾表示,针对中低收入阶层,公积金应转为支持租房,或将支付物业管理费也列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途范围。

  公积金中心在答复中透露,一直在研究并向有关方面建议调整提取政策,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包括创造条件让目前没有条件提取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例如以交房租或交物管费的名义提取,简化手续,无需职工提供专门的证明材料。

  不过回复也提到,由于住房公积金资金有限,放开这部分职工提取,相应的就要适当缩减以其他条件提取的职工的可提取额,这方面阻力比较大,但将继续努力尝试。

  公积金中心还称,对于职工罹患重大疾病,通过医保等常规途径救济后仍然出现生活困难的,提供医院、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此外,住房大修也能提取公积金,即“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住房”的情况。

  问:公积金提取额度小,导致高结余高贬值?

  结余额近年不断下降

  此外,针对曹志伟提出的关于公积金提取额度小,贷款发放率低,高结余导致高贬值的问题,公积金中心则回应称,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远不止购买自住住房,还包括自建房等其他住房消费行为,以及离休、退休、出境定居、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一些非住房消费的行为。

  由于广州市有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输入,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占了所有提取申请的很大一部分,且这部分职工因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相对较低、工作年限不长等原因,能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不高。

  据悉,2011年至2013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的年提取额分别达到238.66亿元、263.17亿元、353.85亿元,分别占当年缴存额的69.66%、65.43%和76.75%,与全国规模相当的城市相比较,提取的比例是相当高的。至2014年6月底,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到800多亿元,贷款率为81%。

  公积金中心表示,住房公积金的结余近年来不断下降。2012年住房公积金累计结余(累计缴存额剔除累计提取额和贷款余额)359.09亿元,到了2013年年底已减少至219.25亿元,不到累计缴存额的8%。

  问:缴存比例差距过大?

  缴存比例

  争取统一

  提案提到,因缴存基数存在自由选择的空间,因此拉大了事业单位、国企、私企之间的差距,造成了极大不公平。

  公积金中心表示,缴存比例的浮动幅度过大确实不公平,正在调研缩小比例浮动范围的可行性,在适当的时候将向上级决策部门建议调整缴存比例政策规定,争取全市统一缴存比例。

  问:能否用于首付?

  用于首付

  暂难实行

  曹志伟曾建议,职工签订购房合同付了定金后,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

  公积金中心回复称,公积金用以支付首付的建议此前省住建厅也曾提出过这个政策调整的思路,但实施难度较大。目前有关个人房产交易信息的查询核实渠道并不是很畅通,特别是涉及非本市的房产信息,难以保证职工提取了住房公积金之后专款专用,毕竟签了合同付了定金并不等于交易确认。目前直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的条件并不成熟。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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