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局被判答复退票成本 律师称将申请强执

2014年09月12日 08:34   来源:北京晨报   何欣

  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与调价相关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等信息,被答复称“不属于信息公开事项”,董正伟不满该答复,将国家铁路局起诉至法院。北京晨报(微博)记者从一中院获悉,日前法院一审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铁总被判重新答复

  记者了解到,一中院曾于今年的7月23日和8月21日两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两次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集中在董正伟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即“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20%退票费的过程中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是否属于国家铁路局的信息公开范围。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这一行政审批事项被列入国家铁路局的职责范围,并对外公示,因此应当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据此,法院认定国家铁路局此前作出答复行为行政违法,法院判决予以撤销,并判决国家铁路局在判决生效后,进行调查、裁量后,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称将申请强执

  针对该判决,国家铁路局也通过其官方微博进行回应,称依据2013年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铁路局“三定”规定,国家铁路局作为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因此没有相关信息可以提供。

  而对于该答复,董正伟则表示如果国家铁路局在上诉期内没有提出上诉,则判决生效,国家铁路局应重新作出答复,“如果国家铁路局在相应的时间内依然不予回应,我会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答复依然不满意,我还会继续提出诉讼。”董正伟说。

  事件回顾

  2013年8月26日,中国铁路总公司发布消息,自当年9月1日起,实行新的退票和改签办法,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收取20%的退票费,原规定则是5%。

  申请

  2013年,律师董正伟曾先后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提交政府公开申请。

  2014年2月,董正伟又向财政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2014年4月,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退票成本信息。

  2014年4月28日,董正伟将国家铁路局起诉至一中院。

  回应

  回应称其申请公开内容不属于信息公开范围。

  答复称已授予国家铁路局“确定运价水平”的权限。

  国家铁路局答复称该申请内容不属于公开事项。

  一中院曾于2014年7月23日和8月21日两次公开审理本案。

  2014年9月10日,法院一审判决国家铁路局败诉,要求其针对董正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责任编辑:杨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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